思泰克(3015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思泰克思泰克(SZ:301568)2025-08-27 11:52

控制权与控股股东定义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超50%、可支配表决权超30%等[4]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等的股东[5]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控制权[7] - 按要求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相关情况[8]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10] 违规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2] 独立性与交易原则 - 控股股东等不得影响公司人事、财务等独立[13][14][15][16][17]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4][15]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7]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对公司违法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等,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8]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8] 股份买卖与转让规定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8] - 转让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18][19]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9] 信息管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未公开信息应保密[19]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信息[20] - 应书面告知公司委托等安排内容并配合信息披露[21]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1] 限售股份规定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不得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21] - 控股股东出售已解除限售股份应遵守承诺[21] - 原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承诺应由其继续履行或收购人承接[21] 监督与责任 - 董事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22] - 控股股东指使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致重大损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2]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本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