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形式与原则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不包括日常经营资产交易[2][3] - 公司原则上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开展按相关制度执行[4] - 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法规、战略等六项基本原则[4] 项目选择与审批 - 项目选择先市场调研,论证时相关部门形成综合意见并提交资料[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 - 与同一交易方反向交易,按单个方向较高指标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3]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13]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先报公司履行程序批准后实施[1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并审计或评估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5] - 公司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因特定原因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并免于披露审计报告[15] 执行与监督 - 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18]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进展并评估效益[18] - 审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8]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每年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董事会据此调整投资计划[19] 处置与重组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项目,处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21][22] - 重大资产重组决策需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批后实施[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30]
上能电气(3008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