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能电气上能电气(SZ:300827)2025-08-27 11:5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同理[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同理[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3]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如公开招标拍卖等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中“以上”“高于”含本数,“以下”不含[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