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能电气上能电气(SZ:300827)2025-08-27 11:5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及重大事件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含8类情形[18][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9][3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6]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需改正、赔偿,严重者被罢免职务[43] - 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担责,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需处理非法持股[44] - 公司聘请顾问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