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汽车(3015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委员少于 两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