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特定关联人订立任意金额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7] - 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表决并依据章程规定审议通过决议[28]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可正常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详细说明[28]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了解交易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合理性等[30] - 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依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众捷汽车(3015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