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SH:688257)2025-08-27 11:50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制度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计算方式[11]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选举补救措施 - 当选人数不足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14]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且致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再补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