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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1: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