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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