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1: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14]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