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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1:5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