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2 (三)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六)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建立和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 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 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