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1:50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关联方以多种方式占用资金[7][8]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5] 资金管理措施 - 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9]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责任与追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2] -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责[13] 担保审批 - 公司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9] 股份冻结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股东股份[13] 资产清偿 - 资金被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偿债有规定[14] 以资抵债 - 公司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以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净值定价,考虑资金现值折扣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报告需公告[15]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严重责任董事[17][18] - 全体董事严控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公司或子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相关责任人,严重者追究刑责[18]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损失,除处分责任人外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依新规[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