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4][7] - 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 交易发生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由经理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批准[15] -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等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