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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6031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新亚强(SH:603155)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加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