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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6031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新亚强(SH:603155)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简称"《上市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3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 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5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