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1条 宗旨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亚强硅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3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4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