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