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113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