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 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3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4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 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