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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6031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新亚强(SH:603155)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 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 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例如某股东拥有 100 股股票,而公司准备选出 9 名董事,则该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 100×9=900 票);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按以下机制选举董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