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管理期限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5]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报告结论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2]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使用并公告[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
新亚强(6031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