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6031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或上市地交易所(简称 "交易所"),并按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 第3条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与交易所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并对外信息披露;由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4条 董事会和公司全体人员在信息对外披露之前负有保密责任。除授权人依 法披露信息外,未经董事会授权,其他任何个人无权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本制度规定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第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