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3008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 者个人的干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 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获得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代表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