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30088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 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