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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汇隆新材汇隆新材(SZ:301057)2025-08-27 11:2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64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696.9438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决议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7] 股东质押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会议提案与通知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5]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会议表决与主持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8]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成员[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中期分红[3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7]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