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对应乘应选人数且只能投对应候选人[4]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5]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达规定比例,缺额下次选举填补[6]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应尽快再次召开选举缺额董事[7] - 获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7]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