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职责范围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阅报告并督促整改[10]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监督问题整改[11] - 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资料提供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15][18]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依后者执行[2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