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工作范围 - 审计工作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8]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为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相关制度[11] - 审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董事会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11] 特定事项审计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1]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12]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4]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5] 审计流程 - 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0] - 被审计者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0] -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等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编制计划[19]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9] - 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9] - 审计部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23] 评价报告披露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评价意见[25]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5]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等七项内容[28] - 审计档案包含审计通知书、报告等九项资料[29]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办手续[30]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32] - 审计部可对遵守法纪、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32]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