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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迪威尔迪威尔(SH:688377)2025-08-27 11: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提名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经验[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1]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发表资格和独立性意见[14]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5] 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6]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