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SH:688222)2025-08-27 11:07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8] 重大事件和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9]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6]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7] - 董事长接到申诉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内控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20]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和执行[23]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6] - 审计委员会发现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审计机构调查[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30]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8] - 被审计对象违规公司按情节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9] 重大问题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