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和决议文件[11]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更正,年度财务报告差错更正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说明[12]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相关人员知悉时及时首次披露[12]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立即披露进展[12]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及时披露[1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时披露[17]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达5%整数倍及时披露[18]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公告[18] 资产抵押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及时披露[20] 违规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披露整改进度[21] 职责分工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4]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重大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28]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分别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行为并保存[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未经同意他人不得进行[3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39] - 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0] 处罚与豁免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罚,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2][43] - 信息披露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4]
雅达股份(4305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