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担任负责人[5] - 证券部协助开展相关事务,由董秘领导[5][14] 管理原则 - 合法性、充分披露等八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公布[10] 报告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内容含行业状况等[12] 人员要求与职责 - 从事人员需了解公司情况,具备良好素质技能[14] - 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多项职责[14][15][16] 信息保密与纠纷处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应立即公告[17]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纠纷可协商等解决[17] 培训与协助 - 以适当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8]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18] 档案制度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