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0: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符合一定会计专业条件[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信息与费用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提供会议资料[2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40] 津贴与保密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41] - 独立董事任期结束后对公司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