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0: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资金使用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 闲置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15]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每半年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出具报告[24]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用途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