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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430556) - 内部审计制度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0: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2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1][22]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对各内部机构等内控及财务信息检查监督[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4]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15]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5] - 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0] - 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15][16][17] - 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9]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5]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鉴证报告[23]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