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0: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9] 审批规则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0.2%或3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成交金额占比2%以上且超3000万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应由董事会审议但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交易计算与披露 - 与关联方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则[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其他规定 - 公司有权撤销违规表决获批的关联交易,善意第三人除外[16][26]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相关原则,采用特定方法[21][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与关联方特定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以新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失效[27]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批[2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