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0: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应符合要求,被提名人需提交资料并作出承诺[7] 投票规则 - 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8]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票数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9] - 股东可自由分配票数,总数超累积票数无效,否则有效[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1]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11] 实施与修改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原细则失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