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资金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22] 资金归还与用途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5]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16] 用途变更与整改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9]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瑞纳智能(3011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