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汇隆新材汇隆新材(SZ:301057)2025-08-27 10: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 - 再次选举缺额董事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候选人提出规则 - 董事会、持股超1%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非独董人数[8] - 选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待选独董人数[8] 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1] - 得票超二分之一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排序当选[11] 二次选举情况 - 两人及以上得票相等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未达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