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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汇隆新材汇隆新材(SZ:301057)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选票投向每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得票多者 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