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5]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和计划[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有关责任人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登记等流程[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0] - 董事等应对招股、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4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1] 违规处罚 - 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其他 - 公司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8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