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5-08-27 10:4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专户存储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3]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13]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等[1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7] 项目延期与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等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置换时间 -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22] 现金管理与闲置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2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2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34]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情况[34]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监督与整改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必要资料[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等冲突,以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7][38]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9] - 本制度修改由公司股东会批准[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