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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 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