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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0:4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京华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