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 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 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