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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0:47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 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如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它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