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浙江京华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