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 和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