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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