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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5-08-27 10:46

2、同意公司与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 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 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