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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6886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誉辰智能誉辰智能(SH:688638)2025-08-27 10:4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1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誉辰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